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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:华烁科技,证券代码:837053)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(鄂政函[2008]146号),由湖北省化学研究院整体转改制而设立的股份制公司,注册资本1.3亿元,2016年在新三板挂牌上市。公司主要从事化学新材料……[详细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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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3-09-28    点击次数:10508次


          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

各部门有关人员:
为确保公司员工职称申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,根据省职改办文件精神和省科技厅《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、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,按照个人自愿报名,公司统一组织的原则进行申报,现将2013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和对象
2013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二、申报的条件
按照鄂职改办〔2000〕153、180号文件规定执行。
三、申报材料要求
1、使用2013年版《职称工作管理信息系统》录入的申报信息电子版。
2、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,注明姓名、单位(办证用)。
3、不装订的材料:
(1)通过申报系统生成的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》一式两份,由报送单位填写并盖章。
(2)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》一式两份。第1页“相片”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,详细填写表格内容,不可复印。
(3)通过申报系统生成的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》一式二十份。一览表栏目上填写的内容必须和具体材料提供的内容相吻合,业绩成果必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。
4、按顺序装订的材料:
(1)评审材料目录。
(2)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》原件。
(3)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“评审单”原件(限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)。
(4)《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》原件。
(5)用人单位公示证明原件。
(6)2011、2012年度《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》各1份。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,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。
(7)外语、计算机、水平能力测试、继续教育合格证或成绩单复印件;或当年审批的外语、计算机免试审批表原件。
(8)身份证、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。
(9)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、聘任证书(聘文)复印件。
(10)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、出版的代表性论文、著作复印件。论文要求提供封面、目录、正文(不超过5面)复印件;著作要求复印刊物的封面、封底、目录(摘录)、编委会名单、本人编写代表性正文复印件。
(11)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、成果鉴定证书、发明专利证书、编写的行业(地方)标准、规程、规范证明及经济、社会效益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。
(12)承担的项目情况,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、专业技术水平的材料复印件。
(13)当年审批的“破格”、“转评”人员审批表原件。
(14)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(含科研、师导、创新方面的情况)。
5、有关人员须另行提交的材料
(1)从公务员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,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。
(2)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,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(证)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。
(3)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,提交用人单位引进、调入文件复印件。
报送上述复印件材料时需带原件,原件审验后当场退还。有关材料可在以下网站下载:
湖北省人社厅网站http://www.hb.hrss.gov.cn
湖北省科技厅网站http://www.hbstd.gov.cn
湖北省农科院网站http://www.hbaas.com

请申报人员速到湖北省人社厅网站“表格下载”栏目下载“2013年职称申报相关文件、表格及申报软件”,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》由申报人员运行、填报个人版申报软件后自动生成,申报人员需同时报送由申报软件导出的后缀为“mdb”电子文件。
五、有关要求
(1)所有报送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。根据省职改办关于“在职称申报、推荐、公示、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”及“谁审核,谁签名;谁签名,谁负责”的规定,各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和业绩成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,申报人员基本材料将在本单位公示一周以上。。
(2)申报的评审材料严格按要求装订成册,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。
(3)任职资格时间计算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,业绩材料等相关时间计算截止到2013年10月14日。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,发现弄虚作假的及时处理。
(4)申报材料用厚实的档案袋装好,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、申报级别、申报专业、申报类型(政策申报或破格),纸条左边留白5cm。
(5)评审结束后,只退还评审通过人员的《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》,未通过人员所有材料一律不退,请自留原件。
(6)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鄂财综发[2011]32号文件规定执行,高级职称300元/人,中级职称150元/人,在报送材料时一次性交清。
六、报送时间、地点及联系人
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3年10月8日―10月14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所有材料均报送到:
葛店开发区(综合楼409室): 汪西贝 电话: 0711—3812156
院本部(人力资源办公室): 尹崇祖 电话: 027—6788526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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